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 赎回价格:100.908 元
? 赎回发放日:2024 年 2 月 27 日
?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1 日
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花王转债”已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截止 2024 年 2 月 22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26 日(“花王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2 个交易日,2 月 26 日为“花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花王转债”将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花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利息(即 100.908 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
失。
? “花王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花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48 元/股的 130%,即 5.824 元/股,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已触发“花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花王转债”的议
案》,决定行使“花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花王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
向全体“花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48 元/股的 130%,已
触发“花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花王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花王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908 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50%;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 年 7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4 年 2 月 27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221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1.50%*221/365=0.908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08=100.908 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
为人民币 100.908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727 元(税后)。可转
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
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908 元(含税)。
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908 元。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花王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花
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花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2 月 27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花王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按照 4.48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 3 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2 日)起,
“花王转债”已停止交易;2024 年 2 月 22 日起至赎回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市前,“花王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 4.48 元/股的转股价
格进行转股。赎回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花王转
债”将停止转股。
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花王转债”已停止交易。截止 2024 年 2 月 22 日
收市后,距离 2 月 26 日(“花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2 个交易日,2 月 26 日
为“花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本公司的“花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
“花王转债”已停止交易;截止 2024 年 2 月
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花王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花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908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花王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花王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 月 21 日收盘价为 139.705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0.908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
大投资损失。
“花王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花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审计部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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